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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定好的場地酒店卻又給了別家。酒店表示,對接的經理辭職時沒有做好交接,且沒有按照正規(guī)流程操作,定金沒有到公司賬戶,提供的電子合同也沒有加蓋公章和簽名。
貴陽的王先生和愛人準備在今年的7月19日舉行婚禮,經過多番對比之后,他選擇了貴陽明宇尚雅酒店,并在三月份付了定金??苫槠趯⒅?,酒店的一個電話,打破了王先生所有的計劃。
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3月8號的時候直接去聯系的一位姓唐的經理。當時直接以1500元一桌的價格定了22桌,并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
誰知到了4月6號,王先生聽說唐經理已經從酒店辭職了。之后酒店換了一位姓劉的經理和王先生對接,那位經理表示7月19號的場地已經定給別家了。
對此,酒店給出的解釋是,唐經理在辭職時沒有做好交接工作,而且當初王先生付的定金是到了唐經理的私人賬戶上,并不是公司賬戶。此外,唐經理提供給王先生的合同只是一個電子版,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任何簽名,唐經理也沒把合同交給酒店,所以他們并不知道王先生定了7月19號的喜宴。
“我當時就要求他們給收據、擬合同,唐經理就表示,過幾天會發(fā)電子版給我。”王先生回憶說,3月14的時候,唐經理通過微信把合同發(fā)給了自己,當時以為婚宴都已經安排好了,沒想到會出這樣的事情。
酒店方表示,可以為王先生提供另外一個宴會廳。但王先生并不愿意,“本來定的場地可以擺20多桌,酒店說的那個卻只能擺12桌”,他表示實在不行委屈晚一天也無所謂。
但談到賠償這個問題的時候,雙方又起了爭執(zhí)。
“本身就是他們失職,我也不想在他們酒店(辦婚宴)了,我希望他們雙倍退定金就行了?!?/p>
酒店負責人王女士告訴記者,按照酒店的正規(guī)流程,客人在確定喜宴的日期桌數之后,就應該馬上簽合同。但是唐經理沒有按照正規(guī)流程操作,私自就和王先生達成了協(xié)議。他們知道這個事后,多次催促唐經理才把定金交到了公司。
王女士表示如果王先生這邊愿意延后一天,酒店可以贈送2桌,再送一個房間一晚的住宿。
但是王先生并不滿意這樣的處理方式,他們已經決定不在這家酒店辦婚宴,并已經向消費者協(xié)會反映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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