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難離婚國家,愛爾蘭將舉行“離婚”公投

結婚產業(yè)觀察·2019-05-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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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4 日,愛爾蘭將就離婚法律舉行全民公投,具體議題包括離婚判決所需的分居時長,與是否承認愛爾蘭境外的離婚。

5 月 24 日,愛爾蘭將就離婚法律舉行全民公投,具體議題包括離婚判決所需的分居時長,與是否承認愛爾蘭境外的離婚。

盡管是兩個不同的議題,但它們將被合并成同一個問題:是否支持 2016 年憲法(離婚法)第三十八條修正案。選民只需要決定“是”或者“否”,一旦支持占多數票,在愛爾蘭離婚所需的分居時長將會縮短,在愛爾蘭境外的離婚也將被承認。

根據愛爾蘭憲法規(guī)定的現行法律,配偶需要滿足三項規(guī)定才可以獲得離婚判決:沒有和解前景、經法院認定已為配偶和任何受撫養(yǎng)子女作出得當安排、在向法院提出申請之前的五年中雙方已分居至少四年。

哪怕是在家庭關系中受虐的一方,也無法免除該強制性的等待過程。愛爾蘭全國婦女委員會認為,如果離婚程序能夠縮短,遭受家暴的婦女將從中獲益,以保護自己及其子女不受前配偶的虐待。另一些試圖離婚的愛爾蘭人則關切等待過程中不必要的焦慮,這在影響情緒健康后更可能變成可怕的經濟負擔。

在公投中,選民還將決定是否取消不承認境外離婚的法律。該法律規(guī)定,在愛爾蘭境外依法離婚者仍然無法在愛爾蘭境內再婚。若公投通過,愛爾蘭政府將承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qū)內所認證的離婚。支持者認為,加強對境外離婚的承認意味著居住在愛爾蘭的一方可以更好地確保在必要時從其前配偶獲得經濟救濟。

在愛爾蘭,對憲法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公民投票批準。此項公投由現任政府建議,公投將取消憲法中對離婚時間表的規(guī)定,而將必要分居時間長短的決定權轉交給愛爾蘭議會。愛爾蘭正義和平等部部長 Charlie Flanagan 在 3 月表示,政府打算將必要分居時長縮短至兩年,以便離婚雙方能夠“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開始新的生活”。

有專欄作家指出,其實在 1937 年憲法頒布之前,愛爾蘭就已經存在現代意義上的離婚,古代歷史上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然而在 1937 年愛爾蘭共和國成立時,“任何法律都不得允許婚姻關系的解除”被寫入憲法。

法律對離婚的限制反映愛爾蘭濃郁的天主教傳統(tǒng)。24 日的公投將是愛爾蘭第三次就婚姻問題舉行公民投票。在 1986 年的公民投票中,63% 的愛爾蘭選民拒絕了終止離婚禁令的提議。直到 1995 年,愛爾蘭才通過公投廢止了禁止離婚的法律。1995 年的公投競爭激烈,天主教會為代表的反離婚活動者強烈反對提案。為爭取中間選民的支持,提案將四年等待期寫入憲法,凸顯保守姿態(tài)。

揮之不去的反離婚情緒、離婚法的限制、同居伴侶的增加,導致該國的離婚率在歐洲位列最低水平——僅為 0.6%(2015 年)——英國、法國、西班牙分別為 1.9%、1.9%、2.1%。

然而與此同時,愛爾蘭的離婚人口也越來越多了。最新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愛爾蘭有 103,895 人離婚,幾乎是 2002 年人口普查記錄的三倍,而每年申請離婚的女性多于男性。

愛爾蘭主要政黨都認可離婚法的修改,因此天主教會成了反對修法的主要力量。雖然公眾對離婚法改變的支持率很高,但少數人擔心通過將導致婚姻制度的終結。天主教倡導組織負責人表示,他不反對分居時長的縮短,但反對將分居時長的條文從憲法中刪除,因為這將導致憲法無法約束未來政府進一步縮減等待時間。與此同時,他們也強調離婚對子女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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