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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心歡喜飛赴婚紗圣地三亞拍婚紗照,結果婚紗店卻無理由遲遲未交付婚紗照實物……
滿心歡喜飛赴婚紗圣地海南三亞拍婚紗照,結果婚紗店卻無理由遲遲未交付婚紗照實物,等了半年的情侶憤而將婚紗店老板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婚紗照費用7699元和交通費用等2721.36元。
近日,五華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定作合同糾紛,依法判決婚紗店及其老板支付7699元給這對情侶。
2018年10月間,家住五華縣水寨鎮(zhèn)的李某和女朋友羅某與五華縣一婚紗店經營者曾某口頭約定,曾某為李某二人到三亞市天涯海角拍攝外景婚紗照,并定作相關婚紗照片。李某二人分別于2018年10月14日、10月20日通過支付寶轉賬4000元、3699元,合計7699元給曾某。
2018年11月7日,李某二人從廣州白云機場出發(fā)乘坐飛機到海南省三亞市天涯海角婚紗拍攝基地拍攝婚紗照,2018年11月9日拍攝完成。李某為此支付了交通費、住宿費等2721.36元。
此后,異常期待婚紗照成品的李某二人多次通過微信向曾某催討制作的照片未果,于2019年7月12日將婚紗店和曾某訴至法院。
庭審中,李某二人稱曾某只將拍攝的照片發(fā)到他們的電子郵箱。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中顯示,2019年4月3日曾某承諾“加上設計一概不到一個月”,4月29日曾某又承諾“五一后發(fā)貨”,5月7日曾某再承諾“10號發(fā)貨”,5月31日曾某最后承諾“明天給單號你”“你要去起訴也可以的”,此后李某多次微信向曾某催討,曾某均未回復。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二人與婚紗店經營者曾某口頭約定,曾某為李某二人拍攝外景婚紗照,并定作相關婚紗照片,李某二人已向曾某支付制作費用7699元,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證實,法院予以確認。
根據(jù)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視為曾某最后承諾在2019年6月1日交付制作的照片。但在李某二人向曾某多次催討照片后,曾某仍未制作并交付,已經構成違約?,F(xiàn)李某二人訴請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曾某返還制作費7699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
至于交通費等2721.36元的問題,根據(jù)訴訟中李某二人的陳述,曾某只負責為二人拍攝婚紗照及制作照片,所需交通費等費用由李某二人自負,且曾某拍攝完成的照片也已經交付給李某二人,只是未制作和交付實物照片,曾某屬于部分違約,故李某二人要求曾某支付交通費等不合理,法院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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