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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鼓勵跨種姓聯(lián)姻行為,印度政府取消原來設置的跨種姓新婚夫婦領取獎勵金時面臨的收入條款限制。
據(jù)印度《印度快報》12月6日報道,為了進一步鼓勵跨種姓聯(lián)姻行為,印度中央政府機構最新決定,將放寬條件,取消原來設置的跨種姓新婚夫婦領取獎勵金時面臨的收入條款限制。根據(jù)最新的規(guī)定,新婚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為“達利特”(賤民)并滿足除收入限制之外的其他條件,這對夫妻就可獲得一次性25萬盧比(約合人民幣2.56萬元)。
據(jù)報道,印度鼓勵跨種姓聯(lián)姻計劃于2013年啟動,目標是每年為至少500個種姓通婚夫婦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獎勵金。根據(jù)原規(guī)定,年收入總額不超過50萬盧比(約合人民幣5.1萬元)的夫婦才有資格從政府處獲得25萬盧比的一次性獎勵。這種獎勵旨在讓新婚夫婦“在他們婚姻生活的初始階段安頓下來”。當初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除了年收入總額限制之外,還包括雙方需首婚、需根據(jù)“印度教婚姻法”進行登記,并在結婚當年內(nèi)提交申請。
不過,印度中央政府部門在最近發(fā)布給各邦的一項命令中取消了“新婚夫婦的總收入不超過每年50萬盧比”的條件,變?yōu)椤霸搩?yōu)惠計劃無收入限制”。
據(jù)報道,自該計劃從2013年實施以來以來,執(zhí)行情況非常不盡人意。與500對夫婦的年度目標相比,2014到2015年只有5對夫婦獲得了這筆款項;2015到2016年522對申請該獎勵金的夫婦中只有72人的申請獲批。
據(jù)報道,目前尚沒有跨種姓通婚的確切數(shù)據(jù), 然而,基于抽樣調(diào)查的研究表明,婚姻中的種姓意識仍然根深蒂固。
印度的種姓制度源起于印度教,該制度把印度社會分成了若干社會集團,集團之間有高低之分,貴賤之別,有的種姓之間彼此仇視。雖然印度1948年通過廢除種姓制度的議案,1955年通過消除種姓歧視的憲法條款,各邦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廣大鄉(xiāng)村,種姓歧視還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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